49处电子警察抓拍点位,3月1日起重新启用。据报道,这些经过升级改造的设施,将主要抓拍闯红灯、逆行、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很容易被忽视的规则,行进中的违法行为也很难被抓到,所以要用抓拍来辅助执法。但终归只是辅助,不能因为有了电子警察就忽视路面执勤。
首先要说的是灵活性。交通管理的本质应该是安全和快捷。交通顺畅了,就没那么多违章违法行为了。市区街巷、路口交通情况不一,遇到突发和偶发状况,要靠现场指挥和人力疏导,比如偶尔一次引导公交车于非机动车道绕行等,那是电子警察干不了的,它们对于确保秩序的作用,目前大多在于后端,也就是及时取证后的处罚。
其次,不能高估了驾驶人与行人的自觉性。头顶有监控与眼前有交警的震慑作用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监控抓拍也未必次次处罚,其矫正效果已大打折扣。加之各类设备作用不一,大多数并不用于执法取证,更加深了人们的误解,认为拍了也没事儿,或者“那就是个摆设”“早就坏了”,于是有恃无恐,照行不误。
再次,抓拍点位设置与查处程序之规范,应当引起重视。此前外地有过滥用的情形,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统一规范之声此起彼伏,需要我们引以为戒。同时,电子警察生来就是为了执法,除了确保秩序的作用外,需要进一步挖掘其视频价值,做好数据复用。例如,过车数据和场景化智能分析可作为判别、优化交通的标准支撑,供交通管理与信号控制使用。
说白了,技术和设备更多是警示、威慑作用,促使人们对规则有更清楚的认知。它只是交通管理的辅助手段,倘若喧宾夺主,那可真需要警示了。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