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由此,换医院看病就得再做检查的麻烦、重复支出,有望得到根本性改变。但是,由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方法和标准不一,所以至少有6种情况,允许重复检查。这就对检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确保落到实处,将成为一项挑战。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从减少患者诊疗支出、医保控费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取消药品加成后,检查成为医院的一项收入,在医疗服务价格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医院显然不愿意放弃这项收入;而民营检查检测机构更盼望互认,有助于它们在监管之下成为公立医院的补充力量。
但另一方面,病人的诊断结果往往由很多因素决定,检测检查只是其中一部分,加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方法、标准和仪器设备不一,也直接影响了可信度,相比其他医院,自家的检查结果更能令医生放心,而且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倒查责任也更容易。
因此,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这个管理办法,首先以统一标准来打消对互认的软抵制。有了这个统一标准,一些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将被排除。在这样的背景下,首次做出检测结果的医院,显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那不仅是自家医院的诊疗依据,而且有可能被其他医院采纳,甚至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这便是首检责任。要排除以上影响,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影像科就需要同质同步发展。随着结果互认逐渐推广使用,对它们的质量检查将更频繁,如何确保落到实处,亦成为一项挑战。很多问题都得立好规矩,比如机构资质、检查原则、复检的条件,责任倒查如何进行……所有这些,皆需尽快明确。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