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一位市民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前两天《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让备受争议的公摊面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也再度响了起来。
悄悄膨胀的公摊面积让网友又发明了一个新词:“公摊刺客”。不少网友表示“花大价钱买了公摊面积”“一笔糊涂账”“不管取不取消,最起码应该公开公正透明”。
公摊面积最近一次引发热议还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洪洋说,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洪洋委员的这一提议,一时间引发“全网”支持。
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多数采暖费却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现阶段,在“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是否可以取消、是否具备可行性、取消对谁影响最大……”等一些问题上仍存在争论,而且目前官方也还没有正面提及取消公摊面积,但“公摊刺客”有没有办法治?显然是有的。首先,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范围、规划设计等较为专业,需要归属管理部门做出引导、监管,确保公摊面积规范透明,从而规范开发商的经营行为,避免出现有意做大公摊,降低开发成本的行为。其次,对于一些明显超出常规的高公摊现象,职能部门需要进行严管。尤其是要防范房企营销人员各类虚假的、误导的、含糊的或有歧义的营销,导致购房者放松警惕和打消疑虑,最终在购房中面临各类陷阱。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购房前期应充分核实清楚房屋面积;在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细致查阅合同中关于“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约定;在收房时可委托专业验房公司陪同验收与测量面积,同时还要警惕开发商以“公摊面积”隐形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要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必要的时候还要勇敢地、及时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