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2起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原、被告没有分列在原、被告席,而是分别在北京和杭州。
法庭内的电子屏幕显示原、被告的代理律师通过了人脸认证,书记员点击语音识别后开始笔录转换记载。虽然采用互联网远程开庭,但庭审流程严格遵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利用音画同步听得见对方、看得见对方,双方提交的证据均罗列在手机或者电脑终端,通过多画面切换可以随时查看对方的证据以及庭审过程中记载的笔录。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实时高效,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指导原、被告通过在线会签功能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此次庭审涉及的2起案件系著作权合同纠纷,原、被告就某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映以及各大网络视频平台播放的代理权限、利润分配发生纠纷诉至银川中院。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从速安排开庭事宜,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省不便来宁,征询双方同意后安排了此次庭审。
近年来,银川中院加大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的保护力度,加快审理进度、高效保驾护航。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常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原、被告分居于不同地区,在同一时间参与庭审,存在跨越维度大和时间难协同的不利因素,从而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进度。而互联网庭审系统,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实现了诉讼参与人出庭、庭审活动等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且公众可以在线观看网上庭审点播数据,实现高效、方便、安全的网上庭审过程。此举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理效率。 (首席记者 张怀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