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惠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某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惠农区检察院检察长姜敏出庭支持公诉,惠农区法院院长赵斌担任该案审判长,惠农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作为平罗农商行董事长,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并代表平罗农商行与吉林省某村镇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违法发放贷款5亿元。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利用担任原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平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原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0万元。被告人在金融领域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却任由个人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对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从金融风险把关者成为金钱利益的纵容者,理应受到依法惩处。 (通讯员 王霄 陈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