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宁县法院对一起涉11名被害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年底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高某为骗取钱财,组建举报微信公众号的微信群、购买客服聊天系统和跳转网页的域名,制作虚假微信公众号,先后利用虚假平安普惠贷款平台、虚假宝马汽车金融公众号APP人工服务中心平台、虚假易鑫车贷平台,冒充上述平台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欺骗11名被害人通过上述虚假公众号偿还网络贷款以实施诈骗,共骗取689165.85元,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89165.85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高建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