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宁警方核查一起举报投诉线索时,发现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举报人存在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经中宁县公安局维权办、城关派出所调查核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5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因涉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被民警传唤到中宁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在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人刘某一直辱骂办案民警辅警,持手机对民警拍摄,并躺在办公室椅子上拒不离开,民警及其家属多次劝离,违法行为人刘某仍拒绝离开,此行为持续2小时,造成民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023年12月13日,刘某拨打公安部12389举报投诉电话反映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捏住其颈部,致其嗓子疼,要求处理。中宁县公安局受理该线索后,立即安排专人介入调查,经核实,刘某投诉问题不属实,其因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被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30元,且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于2024年1月4日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通讯员 黄立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