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得到改判,促进了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统一适用,为法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关于预告抵押登记效力的认定问题提供了参考,统一关联类案的裁判尺度。
2015年2月,余某某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某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发放后,余某某未能按约还款,致使某银行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住房贷款合同,余某某偿还借款本息,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认定某银行对涉案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某房地产公司不服,遂就另一类似案件一并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该公司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兴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某银行对案涉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属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情形,遂提请银川市检察院抗诉,银川市中级法院指令再审后,法院对两起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以来,兴庆区检察院共有2件提请抗诉案件得到改判,另有4件虚假诉讼案件通过监督程序得以纠正。 (首席记者 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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