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托幼机构加强卫生管理,积极主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发生,近期,市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教学环境卫生等组织领导及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由于受编制、待遇等实际问题的影响,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均未设置校医室,未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学校虽有卫生保健室,但无专(兼)卫生保健人员;受资金限制,学校未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和未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大部分学校教室未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问题学校切实改善设施、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通讯员 褚治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