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实际上,很多地区在此前已经针对河长制展开过试点。以天津市为例,早在2013年年初,该市就在全市境内推行了“河长制”。据天津市水务局副巡视员梁宝双介绍,天津在推行“河长制”后,建立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公众参与等三项工作机制。其中,“以奖代补”是河长制的一项重要激励措施,把河道水环境的考核结果与获得的资金补助数额挂钩。由市级财政依据考核成绩,按照规定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对考核成绩好的河道全额拨付,对考核成绩差的河道按规定的比例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