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实施细则》分五部分,分别是:总则,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试点工作基本要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试点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基本原则为依法合规、增量优先、自愿参与、合理流转。以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试点工作目标,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
(二)明确了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在国家《试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进行了适当放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试点的基础上,对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纳入试点;二是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三)明确了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包括:员工持股范围、员工持股额度、员工入股价格、出资方式、员工持股方式、持股员工权利和义务、股权流转机制、信息公开及规范关联交易等。
(四)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试点名单的确定;二是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持股方案;三是员工持股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运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