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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严禁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时间:2017-01-25  来源:中国证券网
  1月25日,记者获悉,上海保监局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内部通知,重申“严禁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再次开展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情况的自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下发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打击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的高压态势,防范业外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上述通知明确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对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要强化职场管理,明确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加大职场巡查力度和监控力度,确保职场中不发生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或代理协议、签订承诺书、正面宣传、警示教育、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等形式,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强化合规责任。
  第二,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持续性的投诉监测、舆情监测、人员往来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资金监测等全面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应第一时间向上海保监局和总公司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第三,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风险排查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客户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从2017年起,于2月15日和8月15日向上海保监局报送半年风险排查报告。
  第四,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进行处置,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维护稳定,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引导受害人合理合法表达有关诉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第五,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后续问责、整改、警示教育工作,深入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六,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负主要责任,主管销售工作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根据上海保监局的要求,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对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 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再次开展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向上海保监局报送自查报告。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上述通知及其他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和风险,并如实报告。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发生风险的,或者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事件的,上海保监局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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