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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实施集中存管,首次交存比例平均20%
时间:2017-01-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再迎监管新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近日正式建立。央行最新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根据央行规定,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央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另外,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中的预收待付货币基金,而且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新的载体。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等问题,加上令人瞠目结舌的规模膨胀,使备付金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编辑:张明轩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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