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向各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煤电保供企业发出《关于对全区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企业稳产保供提供金融服务的通知》,加大对区内能源电力企业保供金融支持力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由领导带队赴重点企业精准对接、下沉服务,已实现专项贷款授信4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能源保供专项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承担保供任务的重点煤炭、煤电、供热企业,不包含落后产能项目。其中煤炭企业单矿井产能应在60万吨每年及以上,采用先进综采工艺的先进矿井企业和项目。煤电企业重点为区内统调公用煤电机组和外送山东、浙江的电源点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按照总行能源企业保供专项贷款政策执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煤电等能源企业开展融资授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专项倾斜。其中,贷款额度在企业用款需求合理的前提下,全额予以保障;贷款利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执行专项贷款优惠利率,具体以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根据企业资信条件测算为准。
同时,该行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做好保供企业融资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力争年内发放贷款30亿元。
具体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1)中长期项目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化大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安全改造、煤矿智能化改造;煤电灵活性调峰改造、节能减排改造、供热改造、煤电企业储煤及封闭煤场改造等建设项目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支持,重点支持煤电企业、供热企业煤炭采购等生产需求;(3)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等其他融资工具。(记者 裴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