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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对《关于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16-11-28  来源:宁夏商务厅
  2015年8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有关口岸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外贸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政府、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口岸工作,近年来,我区口岸快速发展,对加快开放宁夏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由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民航宁夏监管局、民航宁夏空管分局、宁夏公安边防总队、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自治区政府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外贸发展政策的整体部署,对加强我区口岸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深远的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的重大举措。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是不断提高宁夏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宁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口岸服务能力的提升将吸引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 “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发展,不断扩大我区的品牌和实力,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坚实的一步。
  是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抓手。我区地处东亚大陆和中国北部几何中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这有利于我区发挥民族文化优势,进一步拓展低成本国际物流通道,实现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对我区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是促进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不仅有助于我区发展成为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基地、连接中东中亚地区和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而且有利于我区产业结构更加协调发展,提升宁夏作为我国向西开放重要门户的影响力,提振宁夏作为未来西部现代产业聚集区的辐射效力。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6个部分保障措施,总计20条。全文始终立足加强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突出深化改革和口岸发展的指导性,紧扣改进口岸服务,促进外贸增长这一主题提出一系列任务和措施。主要举措有:
  (一)健全管理机制,夯实口岸基础。《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口岸测评体系,统一测评各口岸运量、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加强口岸运量统计、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科学预测中远期客货运量,为口岸的开放布局、优化整合、投资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建立健全口岸管理制度,规范我区口岸开放、建设和运行。
  (二)加强口岸建设,畅通外向通道。《实施意见》具体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推进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以及陆路口岸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我区口岸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二是通过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把纸质的报关单和纸质的随附单证全部转变为电子单证,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在通关作业的全过程中实现无纸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通过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取消纸质税单,实现税单无纸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将通过加快建设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打通各部门“信息孤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功能,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是通过推进配套路网和高铁建设,打通连接周边省份、城市的铁路通道,谋划铁路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区连接南北、横贯东西的高速公路关键路段通行能力。
  (三)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口岸环境。《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宁夏与丝绸之路经济带8省区10个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作业,简化通关手续,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疫部门将与海关一体化通关改革相呼应,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直属局的协调配合,通过完善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实现通报、通检、通放,以及检务、信用、风险、统计管理四统一。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逐步向口岸跨部门综合执法迈进;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在实现“纵向互联”的基础上推进关检执法“横向协作”,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完善关检“一机两屏”查验合作机制,探索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减少重复查验。通过进一步深化与天津、青岛、上海口岸的合作,推动与内蒙古、新疆口岸间的合作,畅通宁夏西出北上出境通道,推动口岸之间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
  (四)减少口岸进出口环节的涉企收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无根无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解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等中介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杜绝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相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打击中介机构借着查验部门的名义收取非正当费用的行为。
  (五)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开放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将从进一步争取扩大航权开放、增开国际航线航班、发展多式联运、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等方面,打通我区西向出境通道,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航权开放范围,重点推动开通银川至阿拉伯国家的国际航线航班,推动我区至中西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货运班列开通,促进国际物流和多式联运发展。着力推动进口肉类、水果、种苗口岸建设,以及跨境电商展示平台与航空客货运输创新结合等新型业态和平台发展,支持扩大外贸出口。
  (六)加强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意见》从我区口岸发展的实际现状出发,明确提出建立自治区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口岸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规划口岸发展,建立健全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强化口岸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和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通过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口岸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
  (七)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口岸建设。《实施意见》中明确将通过对大型航空公司在银川新设立分公司,新增驻场运力或新开通航线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对国际货运班列和从陆路口岸发出的非国际货运班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适当补贴,推动国际航线航班开通,促进多式联运班列发展。通过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口岸发展规划、重大活动保障、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开通。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项培训、观摩学习等方式强化口岸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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