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宁夏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进点告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着力推进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融资链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截止今年7月15日。
本次检查涉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会议现场,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何万安介绍到,此次检查除落实国家关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外,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放贷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配比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的行为。进一步剥除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以强制捆绑的方式附加于企业的不合理收费,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融资链条,促进我区经济良好有序发展。
自治区物价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抽取两家银行及所属的分行营业部或一级支行、网点支行或营业网点进行检查;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村镇银行中,抽取一家银行及所属的金融营业网点进行检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今年检查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服务收费行为,重大问题追溯上一年度。据前期调查,有些银行成立的时间不长,或者有些刚成立。因此,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4家银行不列入此次随机抽查名单,它们分别是: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
最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现场从工行宁夏分行等11家银行内随机抽查了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作为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检查对象。(记者 安小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