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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村霸”须先挖“保护伞”
时间:2017-02-17  来源:新华社
  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良善,强占资源,群众深恶痛绝。梳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案例不难看出,乱政、抗法、霸财、行凶,近乎其标志化特征。
  “村霸”横行乡里,不仅直接侵害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在深层次上扰乱农村经济发展秩序,破坏农村地区社会稳定,腐蚀基层政权,影响大政方针在农村的落实。
  “村霸”现象为何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忌惮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霸”和“恶”,对恶言恶行敢怒却不敢言。
  新华社记者在关于“村霸”的报道中提到了两个案例:一是广西某村党支部书记的妻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后,该村党支部书记竟然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求活埋肇事司机;二是河北某村村主任2012年上任以后组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有一村民未照办,在结婚当天竟收到了一个花圈。
  在社会生态相对复杂、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村霸”与基层选举、治安管理等密切相关,治理难度确实很大。但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就会在客观上助长“村霸”的嚣张气焰。
  “村霸”称霸一方,横行乡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上头有人”。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伞”,导致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备受阻挠。
  比如,此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20余年来,他们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依法依规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中央方向明确,意志坚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明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根除其生存的土壤,无疑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贯彻落实村民自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把德才兼备、真正符合村民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树立村民信心。
  在直接手段上,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等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在长远治理上,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让法治观念走进农村生活现实,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挤压“村霸”的生存空间,实现农村地区和谐发展、长效发展。(据新华社电)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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