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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知的“不动产权证书”
时间:2017-04-14  来源:中卫日报
  近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解读消息传遍微信朋友圈,让不动产登记备受关注。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去年9月28日,我市就结束了土地证、房产证分散登记的历史,“发新停旧”全面实现,市民买房拿到的不再是“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而是“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即权利人不变,则不用换证,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信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证书里面的内容有了明显变化,醒目的证书编号,产权信息栏目则由权利人、共有情况、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等组成,与原来的房产证所登记的信息相比,内容变得更加全面。(全媒体记者 张智敏)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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