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区监督管理局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葛先生称其在盐池县某电瓶销售部以3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电瓶。电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打火的问题,商家答复为车漏电,并将电瓶放在该销售部里充电。之后,电瓶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葛先生将电瓶又放在该销售部里充电,同时,要求商家为其更换同一型号的电瓶。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派出调解人员与该电瓶销售部及葛先生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经核实,商家认为电瓶不打火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并指出,电瓶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可以进行故障测定,如果测定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商家将无条件退货,葛先生也同意此方案。将电瓶放在零下16℃冷冻10天后,检查电瓶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经过10天的冷冻测定,电瓶达到了规定的技术要求,仍然能够正常使用。葛先生对测定结果满意,拿走了电瓶,一起消费投诉成功调解。(本报通讯员 叶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