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试点相关工作将要完成,各地将围绕这项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2015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而早在农业部正式启动试点之前,一些发达地区就已经在实践中尝试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操作。记者此前在四川采访时了解到,在该省,随着业主规模经济效益的显现,一些村民开始不满足于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期盼与业主利益共享。于是在一些地区,经过创新和政府协调,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负责生产管理及经营。
2016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文件出台,使土地经营权入股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据农业部介绍,7个试点县(市、区)培育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了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形成了入股主体的联结机制,建立了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土地入股公司以及土地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而对于收益分配,现在绝大多数地区采用了“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
另外,也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农业项目,农民不一定有保底收益,而是直接实行按股分红、按股分享销售收入。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远比单纯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复杂。即将进入总结阶段的这一轮试点同样暴露出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来要及时对此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
专家表示,目前,为了降低农户失地风险,农民土地入股需要在农户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让渡一定期限内承包地的经营权,这都需要进行法律技术的转化。今年即将推出的完善“三权”分置的多项办法和措施,也需将农地入股的问题考虑在内,要对农民土地入股后包括耕作、收益以及其他衍生的多重经营性权益进行明确。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