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广场行窃被群众举报,警察出动当场将其抓获。11月2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灵武市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5年7月29日19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灵武高庙公园小广场附近有一伙小偷正在行窃。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出警反扒。民警分成两队,在灵武市步行街附近寻找嫌疑人,发现一名身穿灰色短袖的男子行迹可疑,便尾随观察。民警跟踪其到高庙附近的蔬菜摊处,该男子趁被害人低头挑菜,将其车筐内的手提包偷走。民警紧随其后,在该男子蹲下翻搜包内物品时,当场将其抓获。
据了解,男子杨某某,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多年吸毒经历,1990年至今被强制隔离戒毒6次,3次劳动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