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后,因嫌等待上厕所时间过长,便纠集4个朋友将他人砍伤。11月2日记者了解到,永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015年6月的一天,唐某某与朋友王某某、代某某等人在永宁一酒吧喝酒。其间,唐某某到卫生间上厕所,并催促卫生间内的赵某某快出来,还称“再不出来就扔酒瓶子”。随后唐某某认为从厕所出来的赵某某“瞪了他”,几分钟后便纠集朋友王某某等4人,手持砍刀冲入赵某某所在包间,将包间内的赵某某等3人砍伤。经鉴定赵某某3人均系轻伤。
案发后,唐某某等人赔偿了赵某某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致伤赵某某的代某某等人均被判处3年或2年不等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