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仲裁院坚持四化模式运作,即“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平等化”,促进仲裁工作不断提升,成效显著。
一是推动实体建设,保障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仲裁庭建设的规范化。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并且给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更便利的场所,仲裁院于2014年8月初完成标准化仲裁庭的组建,配备了全面系统的硬件设施,增强了仲裁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二是人员配备规范化。聘任专兼职仲裁员11名,增加仲裁队伍力量,统一着装,佩戴仲裁徽章,树立仲裁员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促进信息公开,实现透明化。为树立“阳光仲裁”的形象和强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关系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我院受理的每个案件从咨询、立案、审理、调解、裁决到结案所有的环节均及时录入系统。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推进高效化。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适时推出便民“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对于人数多、金额大、涉及面广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优先立案,快速介入,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争议,及时地平息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力促平等化。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保障作用,我院于2013年11月年成立了基层调解组织,承担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等职责。目前辖区内社区乡村已成立120家调解组织,配备调解员175名,定期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班,进辖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迈向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7年1月份以来,共受理14案件,结案7件,调解 3件,为24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44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