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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小伙成了“背锅侠”?
时间:2022-04-01  来源:银川晚报
  李先生的物品被锁在楼内。
  近期,90后小伙李先生遭遇了一件让他无法理解的事情,因他人欠债,导致自己被牵连,所有物品被债主锁起来不让拿,协商多次仍无法解决。
  租客:他人欠钱,自己的东西也不让拿
  李先生是一名旅游行业从业者,2021年6月,他和长城东路盛世嘉华饭店的老板邓先生协商后决定,由邓老板向他租借酒店附属的一套二层小楼用来办公,李先生则通过给酒店带来客户,以客户在酒店消费的收益抵扣租金,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但没有签订正式租房合同。
  去年10月,李先生去了外地。直到今年3月回来时才发现,他租的房子被锁住了。盛世嘉华饭店门口张贴着整体转让的条幅。经询问得知,盛世嘉华饭店已经倒闭,正在转让。“倒闭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酒店倒闭,也没人联系我搬东西,后来我发现门锁了就联系了饭店的工作人员,他们说门不是他们锁的,他们也打不开。”李先生说。
  饭店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门是饭店所在大楼的房东锁起来的。李先生这才得知饭店的老板邓先生并不是房屋所有人,盛世嘉华饭店所在的楼栋及附属房屋其实都归冯先生所有。2018年5月,冯先生将房屋整体租赁给了邓先生,租赁期为6年。
  今年2月,因邓先生无法按期向冯先生交付租金、水电费等,双方协商后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冯先生便将李先生租的屋子上了锁,并且不允许他将屋内的物品搬走。李先生告诉记者:“冯先生说因为邓先生欠他租金、水电费等,就把我的东西给扣了,说邓先生把费用还给他后我才能拿东西,我认为这很不合理。”
  房东:要拿东西先让欠债人把债务问题解决了
  为了问清事情原由,记者拨通了冯先生的电话,对方称自己不在银川,无法到场。电话中冯先生表示,邓先生欠了他两百多万元租金和十几万元水电费,他才和对方协商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当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其中提到酒店内的任何物品都不能搬走,抵顶所欠租金。
  冯先生表示,若李先生想拿走自己的东西,那就让邓先生先把和他之间的债务问题解决了。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邓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和冯先生之间确实有债务问题,但在之前签订的协议中已经约定将自己在饭店购置的所有物品抵顶租金,租赁费视为全部结清,并没有承诺将李先生的物品也抵债给冯先生。“合同签得很清楚,我自己添置的酒店设施设备、装修,抵顶相关费用,李先生的物品既不属于酒店,也不属于我个人,完全可以拿走。”邓先生说。
  邓先生表示,李先生曾多次联系他想要拿出屋内物品,他也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门终究是房东锁的,多次报警也没有解决问题,所以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多次哀求只拿出部分物品 小伙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采访当天下午,李先生表示在他多次请求下,冯先生终于同意让他拿走了一些急需物品,并对拿走的物品进行了登记。“打电话各种请求,他才同意我拿一些东西出来。就连我拿了几双袜子他都要现场清点,我感觉这是对我极大的侮辱。而且房间里面乱七八糟的,我不少东西也都不见了。”李先生说,要想拿回剩余物品,冯先生说必须让邓先生把债务清了才行。
  李先生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也来到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就此事进行了咨询。律师关立宇分析,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李先生、邓先生以及冯先生3人之间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介绍,此事中,冯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有着毋庸置疑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但屋内的物品归李先生所有,冯先生不能擅自留存这些物品。
  “出租人不能仅以他和承租人达成的解除协议里面的约定,便将约定效力给到次承租人李先生身上。即便要处理这样的财产,也应当跟承租人以及次承租人李先生进行当面核对,将财产的归属和一定的费用明确之后再进行处理,不能直接对别人的物品进行处理。”关立宇说,承租人邓先生在此事中,也存在一定的行为瑕疵,他作为承租人和李先生之间形成了实际的租赁关系。在当初饭店倒闭,他和冯先生解除租赁合同时有义务告知李先生及时处理房内物品,要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而李先生在此事中也有着一定的责任。作为物品所有人,李先生应当尽到积极管理义务,在离开银川的那段时间,他应该及时与饭店工作人员沟通,关注物品状态。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建议三方可以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李先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举出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记者 刘淼 刘勇 文/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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