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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这笔账,到底该咋算?
时间:2022-08-05  来源:银川晚报
  业主提前收回了托管的公寓。
  2020年10月,市民王先生将兴庆区中兴小区的一套公寓委托给宁夏宜众家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进行托管,并签订了5年的房屋托管合同。然而,今年4月,王先生因为着急用房,就与中介公司商议收回房屋,中介公司表示30天后可与王先生进行房屋交接。可在收房后,王先生却遇到了一些麻烦。
  业主收房 发现中介未结清物业费
  王先生表示,他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屋托管租金是一月一结,至今年5月已经全部结清。5月底他到中兴小区公寓内查看时,屋内已无租户居住,由于着急用房,所以他将公寓清扫后便住了进去。
  7月份,公寓用水出现了问题,王先生便找物业进行维修,没想到却发现了问题。“物业一查说是水表坏了,要花360元换水表,然后我到物业公司一查,今年还有5个月总计381.6元的物业费没结清。”王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换水表以及物业费总计741.6元的费用应由中介公司承担。
  然而,通过多次联系,中介公司都未对此事与王先生进行正面交涉,表示王先生的收房行为属于违约,还需收取王先生合同款10%的违约金,王先生对此非常生气。“根据合同第四条第六款,我想终止合同的话只需提前30天告知中介公司并征得同意即可,我跟他们说了,他们也同意了。”王先生说。
  物业费由违约金抵扣 双方达成和解
  王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他也找不到中介公司的营业地址,所以他无法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多方查找,记者找到了相关网站所示的中介公司地址,但该公司并不在该地址办公。
  随后,记者辗转通过电话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于王先生的诉求,他已经进行过回复。
  “我们签的是5年合同,目前合同还没有到期王先生就提出终止合同,虽然与我们协商过,但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王先生已经构成了违约,当时已经跟他说清楚了,但是他不想承担500元的违约金,只想让我们承担物业费等总计741.6元的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房屋内的硬件设施属于房东所有,所以更换水表的费用应由房东承担。
  经过协调,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可以以违约金来抵扣王先生所诉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现场王先生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业主行为属于单方违约
  经过调解,虽然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当事双方对合同中第四条第六款与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才造成了此次纠纷,那么,王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呢?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的孙攀律师分析,王先生作为托管方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根据王先生自述,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他个人原因,并不是对方过错导致终止合同,也不是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王先生属于违约行为。”
  孙律师提醒,王先生对合同中第四条第六款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该条款属于终止合同的一个通知程序,即双方如果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按照这个程序来进行执行,条款中也并未说明执行该程序后,终止合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所以该条款并不能作为违约条款来判定双方是否存在违约。  记者 方巍 雍雨 文/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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