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起,我市先期启动普通门诊费用(职工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随后,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高血压、糖尿病等涉及人群较多、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覆盖范围。
据了解,本次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急用为先、先行先试”的原则,优先联通我市已开通住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省份,稳步推进直接结算工作,后续将逐步扩大结算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范围,有序推进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据悉,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资格由参保地认定,就医前按照参保地规定先办理备案,可在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实现费用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门诊大病(慢特病)病种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行为由就医地管理。(记者肖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