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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居住权合同公证“落地”
时间:2021-07-13  来源:宁夏日报
  “只要能保障我们后半辈子有房住,我当然同意啊!”近日,在吴忠市公证处咨询的段某得知可以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后,露出了宽慰的笑容。

  原来,段某、孙某是再婚夫妻。结婚后,二人居住的房屋属于段某儿子单独所有,段某担忧如果有一天儿子转让了这套房屋,他们该怎么生活。面对这对愁眉不展的夫妇,吴忠市公证处公证员向他们解释说,民法典首次将居住权写入法典,并且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因为吴忠市还没有开始居住权登记工作,经公证员和吴忠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后,同意先为该夫妇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待居住权可以登记时,再凭公证书进行登记。吴忠市公证处随即为段某夫妇办理了该市首个居住权合同公证。
  “通过居住权合同公证及登记,实现了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说,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充分用之于民的案例之一,而且公证后的居住权合同,既可简化居住权登记流程,也可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更有保障效力。”吴忠市公证处主任王海宁说,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解决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其影响力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等方面,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活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把纠纷调解当作法治教育的课堂,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明法释理,使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所知晓、所理解、所领悟,积极运用民法典的规定看待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矛盾,从源头上消除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使民法典真正从纸面走入百姓生活。
  “通过律师对民法典的宣讲,大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薪酬发放、维权途径等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今后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银川市司法局等部门开展的“民法典进工地”普法宣传活动现场,甘肃籍农民工张自东感触颇深。
  “‘合同签订’‘子女赡养’……每次的宣讲,律所都能为群众解决法律困惑。”今年以来,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民法典义务宣讲团”在全区各地宣讲60余场次。宁夏律师行业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全区194家律师事务所通过“八进”活动,今年已开展民法典宣讲近千场次,以鲜活生动的事例,让民法典深入人心。
  “数次说教不如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邀请群众参加典型的涉农、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变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活例子’,增进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说。
  
<p>    银川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民法典进工地活动。</p>

 

  银川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民法典进工地活动。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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