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4日从银川市残联获悉,近日,银川市政府对实施了3年的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政策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银川市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进行专项救助。
据了解, 2018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水平,银川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3年来,累计发放专项救助资金2477万元,惠及深度贫困残疾人5508人,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银川市在《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银川市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救助对象和标准保持不变,新的《办法》从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到2026年7月结束,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根据新的《办法》,按照“政府投入为主、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保障最低需求、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银川市政府出资1亿元,委托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用第三方项目扶贫机制,将资金投放于开发区内项目或企业,用产生的收益设立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救助全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26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 (记者 吴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