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获悉,2020年,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工程建设,2020年底该系统开始试运行,被国家药监局评定为药品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区已有4064家零售药店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数据,占药店总数的98.57%。
据悉,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该局将“阳光药店”工程纳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中统筹推进,在创建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符合‘阳光药店’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的要求。今年,宁夏药监局进一步优化“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完善监管端、企业端、公众端功能,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推进会,制定《“阳光药店”验收细则》,严格按照《验收细则》组织验收,被市县局评定为“阳光药店”的3291家,占药店总数的79.82%,提前超额完成了“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的零售药店达到总数的90%,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总数的60%”的工程建设年度目标。
“根据信息系统预警信息,我们已向银川市局移送《案件线索移交函》1份,智慧监管作用得到了初步体现。”宁夏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督促承建单位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加大“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并积极筹划“阳光药店”工程二期建设,有效发挥“阳光药店”工程推动社会共治、提升监管效能、保障药品安全的作用。 (记者 郝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