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助之手,为13位农户挽回经济损失39600元,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原来2015年,被告韩某向案外人孙某出售了“灯笼红”甜瓜种子,孙某育苗后将种苗出售给了杨某,杨某又将种苗出售给了13位农户,13位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发现“灯笼红”甜瓜果实的商品性较差,遂将问题反映给利通区农业执法大队,经利通区农业执法大队调解,被告同意赔偿13位农户经济损失396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
2016年8月,利通区13位农户因购买了有问题的甜瓜种子,眼看着一年的收成成为泡影,利通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其指派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3位农户经济损失39600元,农户们拿到赔偿款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记者冯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