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市民高女士为7岁的女儿在兴庆区爱尚健身观湖会所报了游泳班,可没成想,就在全部课程即将结束前,发生了一件令高女士难以接受的事。
“6月8日报的暑期游泳班,7月4日开始开课,7月14日晚上在7点到8点半这个上课的过程当中,孩子跑出了游泳馆,导致摔伤缝了7针。”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的这次摔伤虽然发生在健身会所外,但却是在上课期间发生的,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她认为爱尚健身观湖会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上游泳课馆外摔伤 会所是否有责任?
“上课是要有监管责任和义务的,不能让孩子跑出馆外去,否则如果孩子出去,在小区里被车撞了,或者是被人带走,那这个事就会更严重。但第二天我去了会所,他们负责人说是在馆外发生的,跟监护人有关系,跟他们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这样的说法,高女士说她不认同也不能接受。
在找到会所进行协商的过程中,高女士发现给她家孩子上课的游泳教练,相关资质并未在公示栏公示,同时,还发现泳池水质的日检记录与当天日期不符。对此,高女士对这家会所泳池的水质以及教练员是否具备资质产生了怀疑。
健身会所:一直在跟家长协商 并未推卸责任
那么,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针对她家孩子摔伤的情况,爱尚健身观湖会所又会给出怎样的说法?
当天,在向高女士了解完相关情况后,记者与高女士一起来到爱尚健身观湖会所,见到了会所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我们7点钟开课,当时孩子说去卫生间上厕所,那肯定要让上厕所,然后7点零7分发生的这事。你看监控录像,孩子出去的时候穿的泳衣拖鞋,拖鞋有水肯定滑嘛。”会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前厅的柜台较高,因此当时并没有发现孩子走出了会所,而且学生家长在找到他们协商时,他们不仅已向家长道歉,同时也明确表态会承担相应责任,但当时因为家长没能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事情才搁置了下来。“目前,我按照律师说的赔偿项目来核算,金额应该是两万一,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还有营养费和护理费几项。”当天,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赔偿诉求。
面对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爱尚健身观湖会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可以承担孩子摔伤后的治疗费,至于其他费用家长可通过司法渠道进行主张。而此次的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已加强了相应的管理和要求。“针对孩子的安全,保证他不在家长的视线,就要在教练的视线,每天都是双签制,来的时候跟家长交接,走的时候也跟家长交接。此外,我们也会加强会所前厅的管控,工作人员除了要负责销售和接待,还要负责孩子安全,进进出出都要进行询问。”爱尚健身观湖会所的工作人员表示。
教练是否具备资质? 泳池水质是否检测?
针对高女士所反映的游泳教练资质没有进行公示,以及对泳池水质检测方面的质疑,又是否存在呢?
采访当天是8月4日,但记者在爱尚健身观湖会所这处公示栏看到,每月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水质结果是6月份的,7月的检测结果当天会所未能提供,而每日水质自检公示显示日期为7月26日。“我们教练已经测了水质,就是没有更新,这个是我们中间真的有疏漏。”会所负责人说道。
再次确认后,高女士表示,当天公示栏里依旧没有看到给她孩子培训的两名教练人员的资质。记者提出希望看一下泳池水质的每日自检记录,及高女士所说教练人员的资质,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向记者和高女士提供了自检记录以及其中一位教练员的资质。
“这是救生员证,他应该要有教练员证。而且两个教练,另一个教练的证件呢?”面对高女士的质疑,会所负责人表示,其中一位是助教,并不参与教学,所以不需要证,而教练的教练员证随后他们将提供。
为市民答疑 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高女士反映的情况,爱尚健身观湖会所虽然给出了相应回复,但其中的一些回复却依旧让人存疑。8月9日,在记者的联系下,银川市体育局及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这家会所。
“你这采样日期是6月25日,7月份的,你应该7月份之内再测一次。”检查过程中,爱尚健身观湖会所负责人提供了6月份的每月水质检测报告和8月5日签订的公共场所检测合同书,但依旧未能提供7月份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现场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要求爱尚健身观湖会所随后向他们提供7月份的检测报告,以及6月、7月两个月的每日泳池水质自检记录。
“这家会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都有,现在就是还没有提供7月份的检测报告,我们要求他后续必须要提供,如果提供不了,也要把提供不了的理由讲清。假如7月份确实水质没有做检测,那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要求。”此外,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冯顺表示,后续他们也将加强监管,要求会所及时公示每日水质检测结果。
“助教只要不参与教学,就不需要证,今天看的情况,这家会所的证件是齐全的。”银川市体育局产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长发现助教参与教学,可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映。
律师:家长可向会所主张治疗费以外的费用 但要合理
随后,针对高女士要求的赔偿问题,记者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据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介绍,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遭受人身伤害,为其提供教学的单位和机构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管责任,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这件事的重点在于,这家会所到底有没有尽到他的监管职责。如果他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话,那不管这个孩子是什么原因出去的,在哪摔伤的,都不影响会所的侵权责任。”
此外,李涛律师表示,后续家长如果要通过司法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她可以主张孩子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是要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都是人身损害必要、合理的费用。至于具体数额要看具体情况, 比方说根据医嘱,或者是鉴定报告这些,来具体看数额是多少。”李涛律师说。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