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永宁公安局获悉,两男子因酒后损坏共享电动车,被警方行政拘留。
8月25日晚上11点多,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宁惠街和南环路路口处,两男子正在故意损坏共享单车。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两名男子坐在地上,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寻找,民警在现场找到受损的共享单车,脚踏板和车把受损严重。
两名男子为何要损坏共享单车呢?原来,当晚他俩酒后回家骑了一辆共享单车,当行驶到事发路口时发现正在施工无法通行。施工人员出口阻拦,两人却强行推共享单车从路口过去,通过时,一名男子连人带车掉进施工挖开的沟里,两人怒火中烧,不但殴打施工人员,其中一人还拿起砖头拍打共享单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这两名男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警方表示,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车、对破坏、损毁、盗窃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坚决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王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