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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时间:2022-06-10  来源:银川日报
  6月9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缴存企业及职工支出压力,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介绍,因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缴存企业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分期补缴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缴存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当年提取金额未满最高上限16200元,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提取一次,本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及时了解缴存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职工的合理诉求,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压减办理要件,加强政策宣传,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实现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记者 李鲲鹏)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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