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远离非法集资 > 常识集锦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时间:2016-11-02  来源:宁夏金融工作局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编辑: 责任编辑:
权威发布
  •  银川市取消3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  《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宁夏出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  暂停服务公告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这座城市开始展现水韵魅力
    这座城市开始展现水韵魅力
    黄河岸边绿意浓
    黄河岸边绿意浓
    宁夏人物
  •  王玉彬:累点没啥,市民满意就好
  •  朱雪琴:夫妻携手为退休生活添色
  •  高文军:黄河水润泽幸福生活
  •  李吉安:扎根煤海奉献青春
  •  胡玉梅:拾金不昧以诚待人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1158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