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远离非法集资 > 常识集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6-11-02  来源:宁夏金融工作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编辑: 责任编辑:
权威发布
  •  银川市取消3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  《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宁夏出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  暂停服务公告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这座城市开始展现水韵魅力
    这座城市开始展现水韵魅力
    黄河岸边绿意浓
    黄河岸边绿意浓
    宁夏人物
  •  王玉彬:累点没啥,市民满意就好
  •  朱雪琴:夫妻携手为退休生活添色
  •  高文军:黄河水润泽幸福生活
  •  李吉安:扎根煤海奉献青春
  •  胡玉梅:拾金不昧以诚待人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1158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