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中小板上市”迷人的字眼,迷住了不少人的眼睛。待这些“迷人”字眼如海市蜃楼消散,寄希望发大财的投资者注定要自吞苦果。
案情回顾
2007年3月,姬某某、宋某某、潘某某几名无业人员和连某某凑在一起,做起发财美梦。商量决定由姬某某、宋某某各出资3万元,连某某出资6万元,收购虚假出资设立的陕西天成富民生物有限公司。其后,为便于非法融资,连某某利用其在陕西省工商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将陕西天成富民生物有限公司非法变更为陕西西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博公司),由虚拟股东武海胜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姬某某在西安市含光路文华大厦租房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安装办公电话,非法制作西博公司钢印及西博公司证券部公章,并通过宋某某聘用张某某为工作人员。公司成立后,连某某获得内蒙古东胜市陈二埃煤矿(以下简称陈二埃煤矿)的融资授权。2007年四五月份,姬某某在西博公司一无资金,二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了西博公司网站,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西博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下辖陈二埃煤矿等实体,系新型能源企业、省级优秀企业,即将赴英国上市,虚构股东谭某某及谭某某的原始股份要在上市前转让,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收益等信息。为达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姬某某还以其虚假成立的陕西重信企业顾问咨询有限公司为中介,在福州市招聘业务员,解答客户咨询,打印赴英上市确认书等,欺骗他人。
至2007年7月底,为陈二埃煤矿融资事项不理想,连某某要求将公司转让,姬某某、宋某某、连某某三人商议决定将公司以23万元的价款转让给姬某某,并由连某某帮助办理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姬某某。姬某某任西博公司法人后,找到潘某某重新组建西博公司证券部,潘某某认为原来的西博公司网站宣传效果不好,安排杨某某修改网站内容,杨某某在明知西博公司是空壳公司的情况下,其与崔某某一起重新注册了西博公司网站,删除了原来网站上关于西博公司将在外国上市等内容,增添了公司将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上市前将转让股东黄某某原始股份等虚假信息。自2007年8月起,姬某某、潘某某通过其虚假成立的联泰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向客户推介西博公司虚拟股东黄某某的股权,并由崔某某参与负责接听客户电话、向网站添加客户信息、制作和寄发股东确认书等具体事务。2007年12月,宋某某又联系了西安麦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久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亿富软件有限公司等多家非法中介机构,连同姬某某个人虚假成立的福州福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肆推介西博公司虚假股东黄某某的股权。 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案发,姬某某、宋某某、潘某某、杨某某等人以西博公司名义通过非法转让谭某某、黄某某虚假股权方式骗取126名被害人资金13824510元。
作案手段
1.建立网站,招徕客户。陕西西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不久,姬某某在西博公司一无资金,二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西博公司网站,招聘业务人员,解答客户咨询,欺骗他人。
2.虚假宣传,利益诱惑。在西博公司网站,姬某某子虚乌有宣传西博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下辖陈二埃煤矿等实体,系新型能源企业、省级优秀企业,即将上市,虚构股东谭某某及谭某某等的原始股份要在上市前转让,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收益等信息。
3.利用不法中介,诱骗投资者。姬某某等人不但通过自己虚假成立的福州福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介西博公司虚假股东的股权,还借助西安麦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久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亿富软件有限公司等多家非法中介机构推介西博公司虚假股东的股权,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案件查处
案发后,2008年4月姬某某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先后被山东省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某、宋某某、潘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准备上市及转让股东原始股份等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0年3月1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被告人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连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警示
民间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或股权及上市公司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的灰色市场,被业内称为股票“一级半市场”,但不被国家法律认可。“一级半市场”的确使少数人一夜暴富,但“地狱”之门同样是敞开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这一灰色市场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有些非法中介也利用这一灰色市场采用虚高回报等手段,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高价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受害者往往血本无归。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打击力度,但在利益的诱惑下,各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乱象仍层出不穷。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既不要迷信网上的传言和小道消息,也不要轻易相信私募基金的发财神话,学会如何不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本案被害人被骗数额从几千元至几十万元,最多的达80多万元,被害人中既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有退职休养的六七十岁的老年人,既有下岗职工、退休职工,也有个体工商者、进城务工者,大多数人经济状况较差,都是满怀改善生活条件的美好愿望,有的倾尽了自己多年的积蓄,有的支取了自己的退休金,有的多方筹措欠下巨额债务,皆因轻信骗局而到头来血本无归,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教训是极其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