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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16-12-19  来源:宁夏金融工作局
  到现在很多人都还弄不清楚什么属于正常借贷,什么属于非法集资,下列文章,就将从非法集资的概念,以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解读。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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