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认真学习《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国发【2015】23号)、(银发【2016】202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工作。
一是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有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2年全额贴息调整为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此项政策自2016年10月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