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至25日,青铜峡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糟某、马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糟某搬迁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居住并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4月,糟某、马某某以村干部身份,安排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组长,带领村民在石炭沟村乏羊沟非法采矿,并安排人员统一装车、收钱,排挤其他村民开采,非法控制该沟内矿产资源。至2013年,逐步形成了以糟某、马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垄断石炭沟村乏羊沟内矿产资源开采,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18名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黄英 王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