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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一审获刑10年
时间:2021-12-01  来源:新消息报
  11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原二级业务总监庞希顺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庞希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9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17年10月,庞希顺在担任国电大武口发电厂副厂长、厂长,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供应、工程承揽、款项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向他人收受现金39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庞希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3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庞希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家属主动退还赃款258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徐如意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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