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商务厅为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自治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该制度是自治区商务厅基于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商贸企业黑名单列入的条件、范围、时限、监管权责、惩戒措施、实施方式等,重点突出了自治区商务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目的是通过制度、政策,约束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奖惩行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促进全区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商贸企业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商贸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企业经营不触法律法规底线、不碰违法经营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