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国二手车流通乃至整个汽车流通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紧扣便利二手车交易主题,围绕破除地方保护政策、优化税收政策、建立信息平台等重点内容,提出了8条便利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
一是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同时,也综合考虑了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提出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是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意见》提出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三是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意见》提出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体系。
四是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采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五是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六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出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七是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意见》提出,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
八是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意见》提出,抓紧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放心消费、交易便捷、服务完备;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秩序。争取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同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