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菜篮子连锁超市和社区蔬菜直销店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生保障供应能力,是近年来自治区商务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有序推动的一项商务民生工程。实践证明,全区建成运营的82家菜篮子连锁超市,745家社区蔬菜直销店,极大方便了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积极承担政府应急调控任务,较好发挥了各级政府控物价、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的作用,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确保这些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持续运营能力,在方便居民消费的基础上更有效发挥惠民作用,充分体现保障供应、服务民生和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公益性,近期,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连锁超市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特点:
一是《暂行办法》提出了通过探索实践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逐步引导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菜篮子连锁超市,确保各级政府对农产品零售市场有较强的控制力,保障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
二是《暂行办法》规定菜篮子连锁超市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销售区营业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40%,经营蔬菜品种不低于40种。其中须有28种适合当地居民日常消费的蔬菜零售价格低于本辖区市场平均零售价的15%以上,进一步发挥其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的作用。
三是《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菜篮子连锁超市建成后持续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其中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菜篮子连锁超市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负责当地菜篮子连锁超市建设的计划、选址、立项和日常运营管理,定期报送有关销售及价格等统计信息。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菜篮子连锁超市等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审核,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确认及进度督查、验收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做好28种蔬菜价格的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工作及日常运营考核等。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全区菜篮子连锁超市等农产品流通建设项目库的设立指导、资金申请,做好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督查,加大对菜篮子连锁超市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