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保障市场供应,深入推进农产品流通供给侧改革,使流通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联合起草制订,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宁政办发〔2017〕 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自治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工作。2016年,国家各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关于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8号)、《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结合宁夏工作实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45号)。为紧抓国家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有利机遇,切实推进我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保障市场供应,按照2016年6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6次)要求,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制订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农产品市场建设:力争用2年—3年时间,初步建成分布合理、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有效发挥公益性设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增强政府调控等服务功能。
农产品冷链物流:推动示范地区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高30%,冷链运输率提高10%,流通环节损耗率下降20%。
农产品质量追溯:初步建成自治区重要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农村电子商务:统筹推进“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工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积极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主线,不断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农产品流通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强化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结构和产业基础,突出各地特色,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提出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思路,推行全区各市(县区)差异化发展,避免区内同质竞争。
(三)城乡兼顾、统筹规划。
建立全区范围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即考虑农村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建设,也要考虑农产品进城的流通环节完善,还要兼顾城市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置,构建城乡一体、全环节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四)完善标准,提高效率。
推动农产品流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产运销一体化运作,实现农产品生产、储存、包装、加工、流通、销售、追溯等各环节、各种设施设备以及流通信息的衔接配套,促进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农产品市场建设:不断增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持续运营能力、辐射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区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连锁超市、田头市场等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体系。
农产品冷链物流:积极开展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
农产品质量追溯:依托自治区商务云平台搭建自治区级重要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与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追溯系统实现对接。升级改造现有肉菜和枸杞流通追溯体系;围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六盘山中药材、盐池滩羊等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追溯体系。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合理确定电商扶贫的工作重点,增强电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