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金凤区委组织部获悉,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金凤区出台了《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辖区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条件和标准、申领程序、管理及监督等作了明确要求。
四个渠道保障党内关爱资金
《办法》明确,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的具体筹集包括党费划拨、财政拨款、党员捐款和社会捐助。设立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账户,每年从金凤区本级留存党费中按5%~10%的比例划存党内关爱资金账户;从金凤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中划存5万元,作为党内关爱资金补充经费;适时组织党员开展捐款活动,全额上缴党内关爱资金账户。党员捐款1000元以上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在金凤区党建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社会捐助5000元以上的,经征得捐助单位同意,在金凤区党建网公布。对捐助额度大,长期关心支持党内关爱事业的单位,可在慰问关爱时给予适当倾斜。
获得党内关爱资金,需符合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金凤区区直党政机关、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符合规定情况之一的,给予关爱帮扶。
党员发生疾病关爱标准可达1万元
党员本人发生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每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以5000元为关爱资金起付线,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关爱;2万~5万元(不含5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给予关爱,单次关爱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
获得金凤区级(指党委政府)以上综合性奖励(特指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党员,在上述规定的关爱资金救助额度上上浮50%。
党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获得关爱资金
《办法》明确,不在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救助范围内的党员配偶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发生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或因非本人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导致二级重度残疾以上(含二级)的,也可申请党内关爱资金,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的关爱资金。
同时,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的子女,考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学费补助。符合帮扶条件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经党支部组织填写《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报上级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核后,到金凤区委组织部申请办理。(记者 詹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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