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仪容不整、严禁作风蛮横、严禁徇私枉法……6月2日,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出台了《兴庆区综合执法“七条”禁令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
据了解,存在违反“七条禁令”的综合执法及执法辅助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认识程度等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情节较为轻微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6个月内二次违反的,调整过错人至非执法部门工作,解除过错执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情节较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过错人开除处分。由于过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导致行政赔偿的,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偿;涉及违反法律、党纪的,将依法依纪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条禁令
严禁仪容不整
严禁着装不整
严禁作风蛮横
严禁徇私枉法
严禁粗暴执法
严禁酒后执法
严禁对抗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