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离退休人员待遇,市社保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精神,及时做好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工作。据了解,我市离退休人员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将于10月15日连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发放标准为已参保离休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通讯员 高丽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