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张晓磊
近年来,吴忠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这一切,离不开吴忠市打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坚持党的领导、奉行良法之治、创新健全机制、创新法治宣传、突出法治为民。
今天的吴忠市,法治理念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法治脉搏,并获得全国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等荣誉称号。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吴忠市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形成上下统一、组织严密、责任清晰、推进有力的领导体系,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明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按时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做到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专项巡察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按时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分年度制定下发《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制发《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吴忠市及各县(市、区)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将市、县示范创建100项指标体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施工图”。组成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组长任副组长的督察组,由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检察院领导带队,抽调行政执法单位人员,分成4个督察组于今年6月8日至10日对五个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了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全面查找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
建立定期召开党内法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联审、考核、清理5项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并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项申请,目前已形成草案,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优化审批模式方便企业办事
吴忠市公安局便民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越来越多的群众为之点赞。该局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实行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实行申请材料“四个减免”,推进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所有科目考试计划、考试名额全部投放互联网,由学员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保证考试资源均等分配,目前网上自主约考率达100%。
近年来,吴忠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大力推进各项“放管服”改革,精简了一批审批事项流程、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做优了一批服务窗口,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对市直部门230项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6项,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18项。深化“三减一提升”,办理时限、环节、材料再压减56%、21%和30%。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易办·吴优”政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读写技术,实现申请材料“秒录”和证照“秒批”;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0件,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好”。
建立项目审批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制”,按信用等级对守信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对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高频监管等差异化审批和监管,促进项目高效审批与企业信用建设良性发展。项目监管创新改革举措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25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2条和《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办法》《关于开展治理招商引资投资政策“堵点”工作实施方案》,累计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及承诺75件、税收优惠政策137项,兑现资金2.48亿元。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吴忠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权限,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制定《“三项制度”重点工作计划表》,公布行政执法主体34个,核发执法证件539人次,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直30多个执法部门在网站、公众号公示各类信息391条,公示行政执法职权471项,涉及安全检查、市场监督、卫计、财政等领域事项189项。
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5个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交通运输、市场监管5个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下移执法重心,组建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