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隆德县敲响了宁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第一锤,观庄乡大庄村五组的37.57亩土地,拍卖总价为166.31万元。本次拍卖的集体土地,将用于马铃薯高新科技示范园的建设,而拍卖收入则将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村公益事业。
2021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出框架性规定。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地入市”可将农村集体空置土地进行重新配置,使一些地段好的集体用地转变为现实收益,让农民切实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收益。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农地入市,就很好地解决了企业的用地难题,这样便可吸引企业依托农村搞建设、谋发展,为当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另一方面,农地入市可以将闲置的土地盘活,使这些“死资源”变成“活资产”。土地入市所创造的收益,可用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更重要的是,将土地资产处置决策权全权交由集体和农民,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从各地实践来看,农地入市改革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帮助农民享受土地增值红利等方面作用明显。然而要警惕的是,在进行农地入市改革的同时,必须对土地作出科学合理安排,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同时,更要注意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坚决守好耕地红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背负着推进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使命。在守好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乡村土地的价值,为农民创造更多红利,乡村振兴事业必将迸发出源源不断的活力。 刘沛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