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检察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细化措施30项,成立五个工作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实行“月初领任务、周例会汇报、亮清单化责任”的清单制。
该院着力保障乡村和谐稳定,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危害公共安犯罪打击力度。办理重大责任事故、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8件60人;打击黄赌毒犯罪行为,共办理黄赌毒案件5件21人;共开展执行检查7次,制发纠正违法2份,检察建议3份。
该院开展“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专项活动,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参与巡河活动7次,共办理涉及沟河道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3.28万平方米,拆除占用河道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5万元。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共向各乡镇及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
对农村存在的在乡村硬化道路上随意设置路障、晾晒农作物问题,组织办案人员深入排查;积极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对发现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配套不足、盲道毁损、被占压等现象进行初步调查,受理线索12件,已立案审查正在办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加强窨井盖治理,对辖区部分农村自来水井盖缺失、破损、自来水管设施被破坏的问题,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修、更换井盖216个;深入村庄、集市、村小学等地开展反诈、禁毒、校园暴力、性侵等法治宣讲88次;持续参与矛盾多元化解,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共救助农村刑事被害人8人;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手段,注重与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制定《红寺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案致贫困境儿童(无抚养能力的涉罪家庭困境儿童)等6类救助类型,从推进司法保护、强化生活保障等方面保障儿童权益;在乡镇(街道)明确“儿童督导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相关工作;建立153名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台账,落实“一人一救助”方案;积极对接区委、政府争取救助支持,在红寺堡区打造全区首家县级占地6000余平方米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该院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该院立足脱贫成果巩固,采取“基层党建+产业帮扶+检察职能”帮扶模式,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